闹洞房“三天不分大小大小”来源是什么?

闹房习俗始于先秦汉代时期,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入汉以后,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古板而沉闷的旧式婚礼,不再固守“三日不举乐”的古训,开始大操大办,使婚礼蒙上世俗的喜庆色彩。近人杨树达在《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中考证:“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杨氏引汉末仲长统的《昌言》中的记载:“今嫁娶之会, 捶杖以督之戏谑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新族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之也。”从中可知,闹房从其出现伊始,就被视为一种陋俗恶习。

代中国人通常是盲婚哑嫁,不仅缺少婚前交往,甚至素未谋面。双方特别是新娘,缺乏男女交往和作为主人家招呼客人的经验,新人往往陷入不知道怎么跨越僵持尴尬气氛而亲近对方的困惑。闹洞房有着一个迫使新郎新娘相互配合的过程和必须亲近依赖对方才能过关的感觉,而这些不得已、半推半就,实际上帮助了他们自己更快进入夫妻的角色。古人道德观念和礼俗观念强烈,人们之间的距离没有那么近,一般的闹洞房就足以使新郎新娘面红耳热,所以不需要太恶搞。现今一些闹洞房低俗化的不文明现象,一方面是人们忘记了闹洞房的是否有被需要的现实意义,为谁而闹;另一方面现代人见多识广,反而因为闹洞房者触及不到临界点,才想出许多恶俗做法。

闹洞房习俗是“三天不分大小”,新郎新娘乃至新郎的父母往往会被他人甚至晚辈们取笑捉弄,且被捉弄取笑者不能生气,以免破坏新婚的喜庆气氛。当然,闹洞房的人也不能太出格,不能闹得太久,以免影响新婚夫妇休息,尤其不可粗暴起哄,引发不愉快的事。

去宾客闹房时,中扮花脸,或足着手,说笑后,逗俗兴的多,以哄堂一笑为足,意义不大。无论如何喧闹,主人不得恼怒,愈闹愈发,喜可加倍。1950年后闹洞房,多是向新娘提各种难题,让其回答,文明礼貌,妙趣横生。也有的对新娘戏弄,伴娘常代新娘受一半,为抵制戏弄,常以糖果抛撒闹房人。闹房结束后,还要让新娘擀面条,制作子孙汤,认为可白头偕老,子孙满堂。新娘接着喂牲口,象征接替家务,同心协力,共同致富。床铺由长辈给铺,多为男性长辈从之,边铺边道:“老公公铺炕,子女两行。”最后,小姑送去尿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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