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闹洞房

北朝是鲜卑族当朝,这个马背上的民族居然也有闹洞房的习俗。文宣帝高洋与殷昭仪的新婚之夜,殷昭仪的嫂嫂元氏也去闹洞房,弄得这个皇帝心中颇为不快。到唐代时,此风仍很炽烈。“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之柜中覆之,甲因气绝”。像这种闹洞房,不但有违礼教,简直是野蛮残酷了大约是基于这一点,唐朝的政府部门不得不颁布“约古礼今仪”的“婚仪'“不知限齐”的闹洞房约束为比较文雅的“观花烛”。可惜,到宋朝,蹈故辙,变本加厉了。明代大学者在丹铅杂录中载戏妇专条,说:“今世俗……娶妇之家,新婿避匿。群男子竟作戏调,以弄新妇,谓之谑亲。或褰裳而针其肤,或脱雁而规其足。以庙见之妇,同子依市门之娼,诚所谓弊俗也。然以《抱朴子》考之,则晋世已然矣,历千佘年而不能变,可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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